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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之间拆借资金的意思是指金融机构之间为调节临时资金余缺而进行的短期资金借贷活动,拆借数量利率和期限,根据市场资金供求情况,由拆借双方协商议定各银行吸收的存款数量和来源不同,所发放的贷款对象和用途不同,致使其资金在见上帝区间数量上存在差异。
二、1.资金拆借合同的主体仅限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参与。严禁金融机构以拆借名义给非金融机构及个人融资和贷款。
2.参加同业拆借双方必须签订拆借合同,合同内容包括拆借金额、期限、利率、资金用途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3.金融机构用于拆出的资金只限于交足准备金,留足5%的备付金,归还人民银行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
4.各金融机构要根据本单位的清偿能力,严格控制拆入资金的数量。
5.资金拆借利息和资金市场的服务费,一律采用转帐结算,不得收取资金。在利息和服务费之外,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手续费”、“回扣”和“好处费”。
6.关于拆借期限的确定,应当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根据资金供求情况确定和调整。
三、拆借资金的方式包括有拆入资金的银行开给拆出资金的银行一张本票,后拆出行开给拆入行一张支票以动用准备金等。找法网提醒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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