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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杨浦检察
为深化落实“长江大保护”战略,认真推进落实最高检关于开展长江船舶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法律监督职能,杨浦区检察院深入开展船舶污染线索排摸和调查工作。
基本案情
对停泊在黄浦江(杨浦河段)的某船舶进行登船调查时,承办人员发现船上设有卫生间,存在使用痕迹且有较重的异味,但船方否认有使用行为。承办检察官当即使用“示踪剂”对此卫生间进行生活污水去向核查,发现该轮右船舷出现红色液体排出,在证据面前,船方最终承认该船生活污水直排阀未有效关闭。根据相关规定,船舶生活污水应当用船载收集装置收集后排入接收设施,禁止直接排入环境水体,杨浦区检察院立即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对上述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并加强对辖区内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管力度。
整改前
相关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至现场查看,查获该轮存在未按照规定排放生活污水违法行为,当场责令其立即予以整改并处以罚款。
整改后
之后,检察官进行回头看,发现该船右舷生活污水排放口已被水泥封堵,用“示踪剂”对船舶卫生间下水管路再次进行冲水实验,未见有红色液体排出现象。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杨浦区检察院将以本案为契机,进一步加大与上级检察机关、海事部门、环保部门在防治河道、海洋环境污染,促进海洋生态保护及海洋生态修复等方面的密切协作,为贯彻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提供公益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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